主任
滑莹律师
山东求新(济南)律师事务所主任,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济南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律师、济南市十佳青年律师,同时担任民革山东省委反映社情民意先进个人。
滑莹律师是中央电视台 12 频道《法律讲堂》、央视频《法讲》栏目主讲人;参与编撰《〈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适用指南》《从思路到实操:刑辩业务技能系统化解析》专业法律书籍,分别由法律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对其进行专访,刊载专访文章《女律师凭借细腻入微洞察力,能捕捉很多细节》,其撰写的《主客观统一视角下盗窃罪非法占有目的的排除认定》也于该中心平台刊载。曾担任周迅主演律政剧《不完美受害人》法律审核律师,该剧斩获第 29 届上海电视节白玉兰最佳编剧奖;同时担任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指导短剧《法官的荣耀》全程法律跟踪指导律师。
社会职务方面,滑莹律师担任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济南市历下区护企优商律师服务团成员、山东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同时受聘担任多地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与法律专家,包括济南市钢城区政府法律顾问,泰安市、日照市、曲阜市、冠县、汶上县、聊城市东昌府区党政一体法律专家。
滑莹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承办过多起全国重大影响力刑事案件,包含某省 “第一只大老虎” 案、某省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 “3・20” 专案;办理多起无罪、不起诉及取得良好辩护效果的刑事案件,代表性案件如下:
马某某涉嫌贪污罪不起诉案案件中马某某等人参与大厦修建,涉案涉及 499.8 万元国家配套资金,后宾馆被转卖。辩护中,滑莹律师提出马某某无职务便利,也不存在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主观目的,充分论证不构成犯罪的理由,推动案件上会讨论,最终辩护意见被采纳,该案属于实践中为数不多职务犯罪不起诉案件。
潘某某涉嫌盗窃罪不起诉案民营企业家潘某某乘坐高铁,下车时拿走邻座遗落的眼镜盒,被公安机关以盗窃罪移送审查起诉。当事人辩解并无盗窃故意,误以为对方遗忘物品,想要归还,出站后还短暂等候失主。滑莹律师申请调取监控录像、收集司机证人证言,论证当事人不具备盗窃罪要求的非法占有主观目的。案件最终不起诉,体现刑事案件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裁判标准。
赵某某诈骗罪,成功认定非典型自首案赵某某系犯罪团伙首要分子,得知团伙其余成员被抓捕后,计划前往就近派出所投案,在家中和母亲商议自首后出门,随即被侦查人员抓获,起初无证据证实其投案意愿。滑莹律师会见当事人捕捉到该情节,阅卷挖掘线索,依法调取证人证言,综合主客观事实辩护,最终帮助当事人认定自首。该案对于投案途中被抓获这类非典型自首的司法认定具有参考意义。
除此之外,滑莹律师还有多起代表性刑辩有效辩护案件:
马某某信用卡诈骗罪案,一审判处五年,二审改判缓刑;
张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二审改判免予刑事处罚;
吕某某非法拘禁罪案,二审改判减轻处罚;
王某某受贿罪案,二审改判减轻处罚;
程某某非法持有毒品罪案,一审改变案件定性;
某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取得无罪处理结果。
深耕刑事辩护,办理多起重大影响刑事案件,有多起不起诉、二审改判成功案例,参与法学著作编撰,兼任多地政府法律专家,兼具实务经验与理论功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