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莹律师
主任

山东济南刑事辩护律师滑莹:深耕刑事辩护领域 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

2026-10-20 0 次 本站

当个人或企业面临刑事指控时,往往会陷入迷茫与无助——如何厘清法律边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成为摆在面前的核心问题。在山东济南刑事辩护领域,滑莹律师以深厚的专业功底、严谨的执业态度,专注于刑事辩护相关法律事务,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在刑事辩护的赛道上默默耕耘,为守护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

滑莹律师任职于山东求新(济南)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职务,同时具备多项专业身份:是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济南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曾担任中央广播电视总台12频道《法律讲堂》主讲人、央视频《法讲》栏目主讲人;参与编撰的专业书籍由法律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还曾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接受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专访,相关研究文章被刊载。此外,她还担任多家政府单位的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在司法实践和公共法律服务中积累了丰富经验,能为不同主体提供针对性的法律支持。

滑莹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核心价值,在于凭借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对案件细节的敏锐洞察力,为当事人构建有效的辩护方案。多年来,她办理了多起受到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也成功办理了多起无罪案件,用专业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下为两起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精准辩护维护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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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涉嫌贪污罪不起诉案

2011年,姜某某、闫某某、马某某共同筹资修建大厦时,以某县某有限公司的名义承建某县城建局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并将国家配套资金投入大厦建设。后来大厦整体转售他人,马某某参与了相关转卖环节的协商与签字。滑莹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完成阅卷工作,多次与办案人员沟通案件细节,提出核心辩护意见:马某某在整个过程中未利用职务便利,且无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主观目的。她持续与办案人员深入论证法律依据,梳理案件中各参与人的行为边界,最终推动案件进入集体讨论程序,成功说服办案部门采纳辩护意见,为马某某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有效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潘某某涉嫌盗窃罪不起诉案

某民营企业家潘某某乘坐高铁时,在即将下车的时段,误将邻座遗留的眼镜盒拿取并下车,后邻座乘客报警,公安机关以盗窃罪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滑莹律师会见潘某某时,详细听取其辩解:潘某某当时以为邻座已下车,误拿眼镜盒是想归还失主,出站后还曾在闸口附近等待片刻,希望能等到邻座,且下车后将眼镜放置在指定位置。基于这一辩解,滑莹律师向检察机关申请调取闸机口的监控录像及司机的证人证言,结合案件细节提出:潘某某主观上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其行为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最终,检察机关认定现有证据体系不足以形成排除合理怀疑的内心确信,作出不起诉决定,维护了潘某某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对法律证据规则的严格遵循。

滑莹律师始终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在执业过程中,坚持以专业的法律素养、细致的案情研判,为当事人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提供有力支持,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能在她的专业服务中感受到对法律原则的坚守与对当事人权益的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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