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莹律师
主任

山东济南资质齐全刑事辩护律师滑莹:为您解决刑事辩护难题!

2026-09-30 3 次 本站

在山东济南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刑事辩护律师——滑莹。她以专业的法律素养、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为众多当事人解决刑事辩护难题,赢得了广泛赞誉。

滑莹是山东求新(济南)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身兼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济南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等重要职务,还是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律师、济南市十佳青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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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不仅在实务领域表现出色,在法制宣传方面也为大众贡献着力量。她担任中央电视台12频道《法律讲堂》主讲人,央视频《法讲》栏目主讲人,通过这些权威平台,向大众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

在学术研究上,滑莹也有着深厚的积累。她参与编撰了《〈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适用指南》《从思路到实操:刑辩业务技能系统化解析》等专业书籍,展现了扎实的理论功底。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还专访并刊载了她的文章,如《女律师凭借细腻入微洞察力,能捕捉很多细节》《主客观统一视角下盗窃罪非法占有目的的排除认定》,其观点和见解得到了学界的认可。

此外,滑莹在影视法律审核和指导方面也有涉足。她审核了周迅主演律政剧《不完美受害人》(获第29届上海电视节白玉兰最佳编剧奖)中的相关法律内容,还作为短剧《法官的荣耀》(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指导、最高法、最高检、国家广电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评选的三微短剧)全程法律跟踪指导律师,确保影视作品中的法律情节严谨准确。

在政府服务领域,滑莹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她现担任济南市钢城区政府法律顾问,还是泰安市、日照市、曲阜市、冠县、汶上县、聊城市东昌府区等多地的党政一体法律专家,为政府的决策和依法行政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在辉煌的职业生涯中,滑莹办理了众多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其中,有某省“第一只大老虎”案,以及某省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3·20”专案等。她还成功办理了多起无罪案件和具有代表性的有效辩护案件。 比如马某某涉嫌贪污罪案。2011年,姜某某、闫某某、马某某共同筹资合伙修建大厦时,以某县有限公司的名义承建某县城建局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将国家的499.8万元配套资金投入三人共同修建的大厦当中。姜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把配建资金顺利转入有限公司账上并拨付给施工单位。2014年,三人商量后将宾馆转卖,闫某某和马某某积极参与并在转卖协议书上签字。滑莹作为辩护人,接案后及时阅卷,多次与办案人员沟通,提出辩护意见。她指出马某某在整个案件过程中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也没有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目的,不断论证马某某不构成刑事犯罪的理由,最终说服办案人员,使得马某某获得不起诉决定。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对检察机关适用不起诉有详细规定,但实践中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数量较少,此案就是为数不多的成功案例之一。 还有潘某某涉嫌盗窃罪案。某省民营企业家A在乘坐高铁时,看到邻座座位前方储物兜有眼镜盒便拿上后下车,邻座乘客报警,公安机关以盗窃罪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滑莹在会见A时,A辩解自己没有盗窃眼镜的想法,拿眼镜盒是想追出去归还邻座,出闸口后还等了两分钟,还将眼镜放自己车的前窗并让司机保管。滑莹申请调取闸机口的录像以及司机的证人证言,提出潘某某不具有主观上非法占有的目的。最终,潘某某获得不起诉决定。此案的意义在于,在现行刑事诉讼法确立的证据裁判规则与法定证明标准框架内,现有证据体系无法对潘某某的行为作出犯罪成立的确定性认定。

滑莹律师凭借着坚定的法律信仰、出色的专业能力和不懈的努力,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创造佳绩,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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